(一)孕期服用苯巴比妥有何危害
苯巴比妥又名鲁米那,随着剂量的增加可有镇静、催眠、抗惊厥等作用;对治疗癫痫大发作有其特殊价值,为常用的抗癫痫药物之一。但胎儿对本品的代谢能力不足,当母体因特殊情况应用苯巴比妥后,胎儿体内药物浓度可超过母体1至数倍。苯巴比妥的代谢主要是在肝脏中进行的;胎儿肝组织某些酶的活性仅为成人的3%~4%,在胎儿14周~25周时,每克肝组织中含有与成人类似的细胞色素P--450,但胎儿和成人的细胞色素P-450的构型可能是不同的。
药物代谢过程常需两个步骤:第一步氧化,常是加羟基;第二步是氧化物再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形成葡萄糖醛酸甙类衍生物由尿中排出。这两个过程所需要的酶均局限于肝细胞内浆网膜中;胎儿肝细胞微粒体中含有催化氧化过程的某些酶类,但不含催化葡萄糖醛酸甙类形成的酶类,故胎儿对苯巴比妥的解毒机能是不足的。苯巴比妥在某些条件下可使胎儿达到毒性浓度,特别是在妊娠前半期,由于胎儿血脑屏障不完善,苯巴比妥可在脑中及肝中蓄积。
医学上常把药物代谢称之为“解毒”,把药物代谢酶称之为“解毒酶”,但药物的降解并不都是无活性或无毒性。苯巴比妥本身能诱导酶的活性,在与某些药合用时,会使这些药物产生更多的代谢产物,这些产物也可对胎儿产生毒性作用,常可影响胎儿脑细胞的发育,或可引起胎儿腭裂和兔唇。因此,在怀孕期间是不能应用苯巴比妥的。
(二)孕期服用中药是否绝对安全
中医学历来重视孕妇用药,在漫长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认为孕期服用中草药必须对证,即使一般补养的药物,也应当平和适中,与孕妇的体质相符。
准妈妈,中药
怀孕期间,凡峻下、滑利、祛瘀、破血、耗气、散气以及一切有毒中药,都应禁用或慎用。禁用药大都是毒性强峻和药性猛烈的药物,也有致畸、致流产、死胎的作用。例如:麝香、斑蟊、水蛭、虻虫、商陆、巴豆、牵牛、大戟、三棱、莪术等。慎用药包括通经祛瘀、破气破血及辛热滑利的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干姜、肉桂、半夏等,但在病情需要的特殊情况下,亦可适当选用,惟须严格注意掌握剂量,适可而止,以免伤胎。
为避免精神刺激,对孕妇原则上不宜运用针灸。
怀孕后不要滥用中药补品。因为中医认为,孕后阴血下聚以养胎,使孕妇机体处于一种“阴血偏虚,阳气偏亢”的生理状态,所以民间也有“产前宜凉”的说法。
人参是大补元气之品,孕后久服或用量过大,则使“阳气愈盛,阴血愈虚”,不仅对胎儿和孕妇无益,反而会加重妊娠呕吐、血压增高等现象,还可促使阴道出血或流产、胎儿窘迫等。笔者在临床上发现许多有先兆流产的患者,是因为吃了人参、桂圆等温热属性的补品而致。此外,像鹿茸、鹿胎膏、麟角胶等温热大补之品,孕后也不宜服用。如果阴虚内热的症状较重,可以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一些滋养阴血的补品,如银耳汤等。
中医对于妊娠期间的疾病,是本着治病与安胎并举的原则。鉴于现代医学保胎的种种弊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医无损伤的自然安胎方法。
中医安胎,是通过调理孕妇的脏腑、气血及冲任诸脉,使孕妇全身机能得到改善,胎儿也就自然得以安养。只要运用恰当,对胎儿不会造成损伤,而且也不会强行保存应该被淘汰的胚胎。
经临床追踪观察和科研证实,用中药保胎后出生的儿童,其智力与健康完全和那些正常妊娠后出生的儿童一样,可见中药安胎是没有什么副作用的。
妊娠
(三)孕期服用非法定药品对胎儿的危害
孕期服用非法定药品对胎儿的危害
怀孕期间应当避免服用所有非法定药品。许多研究显示它们会增加生早产儿或低体重儿的危险。有些药也会引起发育和行为缺陷。
1、大麻
吸食大麻的孕妇发生早产或生低体重儿的危险较高。
2、可卡因
这种药品非常容易上瘾。妊娠期使用可卡因会高度增加发生早产和胎盘剥离的危险。可卡因还会增加出生儿缺陷的机会,如神经缺陷、癫痫发作、发育缺陷和婴儿猝死综合征(SIDS)。除了这些不利因素,用可卡因的孕妇还有患脑卒中、心肌梗塞或高血压的危险。
3、麻醉剂和鸦片剂
这类药品包括海洛因、美沙酮、可待因和吗啡。在医学监督允许的情况下,用麻醉剂处理病症,例如用于术后缓解疼痛不会伤害宝宝;在必需的剂量下可连续使用。麻醉剂成瘾会使孕妇和宝宝有很大危险,它可引起胎儿发育问题、死胎和小头畸形。更为重要的是,麻醉剂成瘾使胎儿出生后由于戒断作用易患高度危险的并发症甚至死亡。如果对麻醉剂或鸦片成瘾,在怀孕期间开始治疗会最大限度的减少药物对宝宝的影响。
4、苯丙氨和苯丙氨丸
这类药物包括甲基苯丙胺结晶和蓝冰。因为这种药在历史上不如麻醉剂和可卡因应用广,因此有关在妊娠期的副作用资料甚少。然而它可降低食欲,由此推论会引起起胎儿生长不良。另外,证据显示这种药会加大胎儿发育异常的危险,包括小头畸形、胎盘剥离和胎儿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与用药有关的其他危险。滥用药物的妇女较其他妇女更容易患营养不良,而旦性病的发病率很高。因此滥用药物可能对妊娠和宝宝都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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