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孕期服用抗抑郁药不会引起婴幼儿发育迟缓
一项在美国进行的研究发现,胎儿期暴露于抗抑郁药物不会引起婴儿发育迟缓。尽管有担心怀孕期间使用抗抑郁药物可能会影响婴儿的生长和发育。
已知某些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SSRIs类药物,包括氟西汀,西酞普兰与早产和低出生体重有关。但没有关于他们对于婴儿生长影响的研究。
研究人员跟踪调查了97名无抑郁症的孕妇,46例服用抗抑郁药孕妇和31名抑郁症但未服用药物的孕妇。孩子一岁以内进行测量和称重4次。
结果,服用SSRIs类药物的孕妇20%妊娠早产(妊娠37周前),相比非药物治疗的10%,无抑郁症孕妇的5%,与以前的研究相一致。
然而,无论是否抑郁或服用SSRIs类药物,与孩子出生后两个星期、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的体重降低、身长较短或头部较小等均无相关性。
②孕期服用中药是否绝对安全
中医学历来重视孕妇用药,在漫长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认为孕期服用中草药必须对证,即使一般补养的药物,也应当平和适中,与孕妇的体质相符。
准妈妈,中药
怀孕期间,凡峻下、滑利、祛瘀、破血、耗气、散气以及一切有毒中药,都应禁用或慎用。禁用药大都是毒性强峻和药性猛烈的药物,也有致畸、致流产、死胎的作用。例如:麝香、斑蟊、水蛭、虻虫、商陆、巴豆、牵牛、大戟、三棱、莪术等。慎用药包括通经祛瘀、破气破血及辛热滑利的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干姜、肉桂、半夏等,但在病情需要的特殊情况下,亦可适当选用,惟须严格注意掌握剂量,适可而止,以免伤胎。
为避免精神刺激,对孕妇原则上不宜运用针灸。
怀孕后不要滥用中药补品。因为中医认为,孕后阴血下聚以养胎,使孕妇机体处于一种“阴血偏虚,阳气偏亢”的生理状态,所以民间也有“产前宜凉”的说法。
人参是大补元气之品,孕后久服或用量过大,则使“阳气愈盛,阴血愈虚”,不仅对胎儿和孕妇无益,反而会加重妊娠呕吐、血压增高等现象,还可促使阴道出血或流产、胎儿窘迫等。笔者在临床上发现许多有先兆流产的患者,是因为吃了人参、桂圆等温热属性的补品而致。此外,像鹿茸、鹿胎膏、麟角胶等温热大补之品,孕后也不宜服用。如果阴虚内热的症状较重,可以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一些滋养阴血的补品,如银耳汤等。
中医对于妊娠期间的疾病,是本着治病与安胎并举的原则。鉴于现代医学保胎的种种弊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医无损伤的自然安胎方法。
中医安胎,是通过调理孕妇的脏腑、气血及冲任诸脉,使孕妇全身机能得到改善,胎儿也就自然得以安养。只要运用恰当,对胎儿不会造成损伤,而且也不会强行保存应该被淘汰的胚胎。
经临床追踪观察和科研证实,用中药保胎后出生的儿童,其智力与健康完全和那些正常妊娠后出生的儿童一样,可见中药安胎是没有什么副作用的。
妊娠
③孕妈妈孕期服用超量维A也致畸
超量维A也致畸
为了孕育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不少准妈妈把维生素、钙、叶酸等当成每天例行的“营养补充剂”。也有不少准妈妈了解到,怀孕期间一旦患病需要用药,应该选择“属于基本安全药物的A、B级药物”。然而,专家提醒,这当中存在一定的“陷阱”,不能忽视。
专家指出,临床上,维生素、营养素以及一些可以在药店轻易获得的非处方药,虽然被归为“安全级别”,但这种划分并非一成不变。比如一些药物的剂量“超常”使用,就可从安全变为“危险等级”。又如,同一种药物不同的剂型和给药方法,以及在不同的孕期使用,都让它的安全分级有所不同。此外,食补与药补同时进行,可能出现“叠加”效应而产生危害。
●药物致畸特别容易发生在妊娠的第3~12周
●准妈妈不要随意进食营养品、保健品,以免造成实际上的药物滥服,建议用药前咨询专科医生,保障用药安全
妊娠第3~12周是致畸“最敏感时期”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张琳、药师陈莉婧介绍,孕妇用药时的孕周与药物引起的损害程度密切相关。药物致畸特别容易发生在妊娠的第3~12周,12周以后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增加,但某些药物,例如乙醇,对胎儿的危害特别是神经系统,是贯穿妊娠整个阶段的。
妊娠2周内:药物对胚胎表现出来的影响是“全”或“无”的概念:“全”指的是胚胎早期死亡而导致流产,“无”指的是胚胎没有出现异常,继续发育。所以,这个时期根据药物的性质可建议继续妊娠。
妊娠的第3~12周:被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若孕妇在这个时期应用药物,其毒性能够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随着妊娠进展,就可能使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
妊娠13周后:由于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但是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神经系统因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因此,孕妇在妊娠中、晚期和产妇在分娩期用药,也应持谨慎态度。
孕产妇用药分5个级别
目前,国内的药物选择主要参考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颁布的药物分类进行选用。根据药物对人类的不同致畸情况,将药物分为A、B、C、D、X 五个等级标准:
A级: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例如青霉素钠、适量维生素等;
B级: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例如青霉素、大多数的头孢菌素、阿奇霉素、扑尔敏等;
C级: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有危害,但未在人类研究证实。例如硫酸庆大霉素、甲硝唑等;
超量维A也致畸
D级: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考虑应用,例如硫酸链霉素,会使胎儿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
X级: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例如抗病毒药:利巴韦林、抗肿瘤药等。
张琳表示,假如孕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应在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下,尽量避免多个药物处方,尽可能选择A、B类药。
A、B级药物并非绝不致畸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等级,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另外,同一个药物不同的剂型和给药方法,以及在不同的孕期使用都让它的安全分级有所不同。” 张琳说。
维生素A对视力、生长以及胎儿的生长发育都是必需的,因此适宜剂量的维生素A属于A级药物。但若每天摄入2万国际单位(IU)(约6毫克)即可致畸,使它成为X级药物。
在常用的解热镇痛药中吲哚美辛(消炎痛)、双氯芬酸(扶他林)、布洛芬均属B类药。但要注意的是,在妊娠32周后,服用吲哚美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此时是D类药物。
庆大霉素,通过眼部、耳部以及局部或皮肤外用给药时属于C级药物,但通过肠道外给药则属于D级药物。
抗炎抗过敏的地塞米松,在妊娠早期通过口服或肠道外给药属于D级药物,而其他时期通过这两种方法或眼部给药,则为C级药物。
专家提醒:
补充营养素,小心“叠加”过量
张琳说,在准备妊娠及妊娠期可针对性的补充多种维生素,不仅可预防神经管畸形或其他出生缺陷,还对维持胎儿健康、促进生长发育等有重要作用,但摄取的量不宜过大。一般每日摄取量以美国的推荐剂量为参考:钙250mg,维生素A小于或等于4000IU,维生素D小于等于500ug,维生素E15mg,叶酸400ug。张琳提醒:“这里的每日摄取量是指包括了日常饮食摄入在内的每日总量。也就是说,一个孕妇如果在加强自己的饮食、喝着配方妈妈奶粉的基础上,再补充多种维生素就很有可能造成营养素超量的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多种复合维生素如爱乐维、金施尔康等各自所含有营养素的量是不同的,仔细阅读说明书也可以发现其功能主治并不一样。而市场上的叶酸片还有两个规格,一个是孕妇推荐剂量的0.4mg,一个是用于治疗贫血的5mg。所以准妈妈不要随意买一些营养品、保健品来吃,以免造成实际上的药物滥服,建议听从医生的专业指导。
妊娠
④孕期服用非法定药品对胎儿的危害
孕期服用非法定药品对胎儿的危害
怀孕期间应当避免服用所有非法定药品。许多研究显示它们会增加生早产儿或低体重儿的危险。有些药也会引起发育和行为缺陷。
1、大麻
吸食大麻的孕妇发生早产或生低体重儿的危险较高。
2、可卡因
这种药品非常容易上瘾。妊娠期使用可卡因会高度增加发生早产和胎盘剥离的危险。可卡因还会增加出生儿缺陷的机会,如神经缺陷、癫痫发作、发育缺陷和婴儿猝死综合征(SIDS)。除了这些不利因素,用可卡因的孕妇还有患脑卒中、心肌梗塞或高血压的危险。
3、麻醉剂和鸦片剂
这类药品包括海洛因、美沙酮、可待因和吗啡。在医学监督允许的情况下,用麻醉剂处理病症,例如用于术后缓解疼痛不会伤害宝宝;在必需的剂量下可连续使用。麻醉剂成瘾会使孕妇和宝宝有很大危险,它可引起胎儿发育问题、死胎和小头畸形。更为重要的是,麻醉剂成瘾使胎儿出生后由于戒断作用易患高度危险的并发症甚至死亡。如果对麻醉剂或鸦片成瘾,在怀孕期间开始治疗会最大限度的减少药物对宝宝的影响。
4、苯丙氨和苯丙氨丸
这类药物包括甲基苯丙胺结晶和蓝冰。因为这种药在历史上不如麻醉剂和可卡因应用广,因此有关在妊娠期的副作用资料甚少。然而它可降低食欲,由此推论会引起起胎儿生长不良。另外,证据显示这种药会加大胎儿发育异常的危险,包括小头畸形、胎盘剥离和胎儿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与用药有关的其他危险。滥用药物的妇女较其他妇女更容易患营养不良,而旦性病的发病率很高。因此滥用药物可能对妊娠和宝宝都有危害。
妊娠
⑤孕期服用苯巴比妥有何危害
苯巴比妥又名鲁米那,随着剂量的增加可有镇静、催眠、抗惊厥等作用;对治疗癫痫大发作有其特殊价值,为常用的抗癫痫药物之一。但胎儿对本品的代谢能力不足,当母体因特殊情况应用苯巴比妥后,胎儿体内药物浓度可超过母体1至数倍。苯巴比妥的代谢主要是在肝脏中进行的;胎儿肝组织某些酶的活性仅为成人的3%~4%,在胎儿14周~25周时,每克肝组织中含有与成人类似的细胞色素P--450,但胎儿和成人的细胞色素P-450的构型可能是不同的。
药物代谢过程常需两个步骤:第一步氧化,常是加羟基;第二步是氧化物再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形成葡萄糖醛酸甙类衍生物由尿中排出。这两个过程所需要的酶均局限于肝细胞内浆网膜中;胎儿肝细胞微粒体中含有催化氧化过程的某些酶类,但不含催化葡萄糖醛酸甙类形成的酶类,故胎儿对苯巴比妥的解毒机能是不足的。苯巴比妥在某些条件下可使胎儿达到毒性浓度,特别是在妊娠前半期,由于胎儿血脑屏障不完善,苯巴比妥可在脑中及肝中蓄积。
医学上常把药物代谢称之为“解毒”,把药物代谢酶称之为“解毒酶”,但药物的降解并不都是无活性或无毒性。苯巴比妥本身能诱导酶的活性,在与某些药合用时,会使这些药物产生更多的代谢产物,这些产物也可对胎儿产生毒性作用,常可影响胎儿脑细胞的发育,或可引起胎儿腭裂和兔唇。因此,在怀孕期间是不能应用苯巴比妥的。